发布时间: 2021-07-08
在温各高校,各县(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树立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充分调动我市广大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经研究,现就开展2021年温州市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下简称“三优”)选树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选树范围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工作的工作人员。近五年内已获过温州市尊师重教突出贡献个人、优秀班主任(师德楷模)、优秀教师(含乡村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含民办学校优秀校长)、“瓯越情”教育基金各类奖励对象等市级综合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列入选树范围。
二、推荐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职尽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政治坚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代“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形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业务精通,教育教学成果显着;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美好成长,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先进事迹;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成效;曾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在温高校教师获校级以上荣誉,下同);
3.在本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二)优秀班主任
1.教育思想端正,具有正确的学生观、人才观和教育观,尊重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注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积极探索班主任工作规律,赢得学生拥护和家长认可;所带班级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自觉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自觉深化教育学、心理学学习与行动研究,德育科研有成效,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优或进步显着,在年级或学校有示范性或影响力;曾获下列荣誉之一: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骨干班主任,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或班会优质课县级二等奖及以上,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称号;
3.现任班主任,且在现任职学校担任班主任满5年。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品德高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勉尽责,甘于奉献,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着,践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着成绩;曾获得县级(高校、直属学校校级)以上综合荣誉或教学荣誉;
3.在本市从事教育工作满5年。
三、推荐指标
2021年“三优”典型选树总名额原则上控制在500名以内,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四、推荐要求
(一)坚持师德优先的推优原则。把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推荐的首要条件。凡三年内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负面行为(见附件2)的教职员工,以及有违规办学行为且应为此承担相应责任的学校领导,不得纳入推荐范围。对推荐的党员教师,所在支部要严把思想政治关,在申报表中填写写实性鉴定意见。对非党员教师,学校在推荐意见中须包括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二)贯彻推荐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学校各单位要通过民主推荐,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出具书面鉴定。推荐人选名单分别在本单位、县(市、区)和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须及时核实,有问题的不得推荐。经查实在推荐报送中有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单位的工作责任,并核减下一年推荐名额。
(三)重视先进事迹的宣传教育。结合推荐,积极发掘选树人员先进事迹,通过重要纪念日活动、重要会议或重要场合组织师德师风宣讲,通过主流媒体、官网官微、专题视频、校园宣传栏、教育年鉴专栏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唱响教育好声音,传播教育正能量。
五、工作流程
(一)单位推荐。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区域或本单位的推荐提名工作,须严格把关、好中选优、集体决策、程序到位。
(二)组织审定。由市教育局、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按照各项荣誉的指标进行等额审核。入选名单由市教育局党委审定并公示。
(三)成果运用。选树成果在教师节期间正式公布,并作为今后推荐更高荣誉的基础条件。
六、材料报送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整理好本地材料、个人材料(申报表和各种佐证资料)以“荣誉名称+姓名+学校单位全称”为文件名(如:优秀教师张某某平阳XXXX中学.pdf),制成一个PDF电子文件,所有个人材料打包合成一个压缩文件,在7月26日(周一)前通过“浙政钉”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王忠,电话:0577-88636501)。纸质材料只需寄送所有个人申报表和本县(市、区)汇总表各一份,其他佐证纸质材料由各地留存备查。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和在温高校参照上述要求,于7月19日前将个人材料分别报送至市教育局直管处(联系人:张小玲,电话:0577-88636202,邮箱地址:158315921@qq.com)和高教处(联系人:黄斯密,电话:0577-88635606,邮箱地址:wzgaoxiao@163.com)。
附件:
1.温州市“三优”典型选树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所列负面行为
3.温州市“三优”个人申报表
4.温州市“三优”推荐汇总表
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温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1日
附件2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